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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疾人就业康复服务中心做出“五好”“三及时”服务承诺

 

        市残联下属残疾人就业康复服务中心在市残联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办公室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下,及时召开了呼伦贝尔市残疾人就业康复服务中心征求意见座谈会。 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足额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残联下属残疾人就业康复服务中心郑重向社会各用人单位进行了“五好”“三及时”的服务承诺。 “五好”即为:1、“为民服务态度好”。首先要做好各项接待服务工作,规范使用“您好”“请问”“再见”等各种文明用语,行使尊重他人的礼仪。2、“国家政策掌握好”。要掌握《中华人民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残疾人就业条例》以及自治区和市本级制定出台的《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条例、文件等。3、“基本政策宣传好”。工作中要宣传好各种惠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国家政策以及各种优惠条例为残疾人服务。4、“就业人数审核好”。在审核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时,必须根据《呼伦贝尔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认真审核,排查不符合规定安置的残疾人以及第五条的规定来确认残疾人数。5、“保障金数核定好”。根据《呼伦贝尔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的计算应当根据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作为基数。缴费单位财务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市残联提出缓缴、减缴、免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及时”即为:1、“就业人数审查及时”。对每个前来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的单位执行“即来即办”的原则,有特殊情况的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审核表需两名工作人员签字有效。2、“保障金数核定及时”。根据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情况核定应该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对前来核定保障金的单位执行“即来即办”的原则,有特殊情况的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核定表需两名工作人员签字有效。3、“ 核定表回单及时”。对用人单位保障金的核定,应准确计算应缴数额,及时填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定表》,工作人员签字并提交领导签字后,及时返单,确保保障金及时纳入国库。        通过这样的服务承诺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更好地为社会各用人单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