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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根河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把残疾人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热忱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完善残疾人维权机制
成立了根河市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开辟“绿色通道”确定专人负责残疾人法律援助的日常联络工作,接待人员从服务对象的角度出发,坚定依法为残疾人维权的服务理念,不推诿、不扯皮,合理化解矛盾纠纷,会同司法局、法院、工会等有关部门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共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4件,接待残疾人法律咨询56人次,为残疾人代写各类法律文书7件,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强化宣传,提高残疾人维权意识
根河市残联,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利用多种媒体发放宣传资料,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向残疾人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努力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观念和残疾人也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残疾人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三、人大实行执法检查,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为全面贯彻执行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市人大先后两次组成执法检查组进行残疾人事业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情况,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促进了残疾人工作的开展。
四、规范信访程序,抓好维权落实
残疾人是最困难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信访是残疾人维权的又一重要途径,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具体做到:(一)健全信访网络,坚持以乡镇、社区(街道)残联为骨干,以基层居委会为依托的全市残疾人信访工作信息网络,尽量化解矛盾,将信访维权工作落实在基层。(二)完善信访制度,在原有信访制度基础上,建立《信访维权跟踪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建档立卡,规范信访记录,对符合政策能解决的诉讼及时给予答复处理,需转有关部门解决的及时转交并跟踪回访。并将处理结果登记备查,坚持做到每次信访有登记,事事有结果。(三)加强专干培训,一方面通过业务理论学习,提高信访干部的维权业务水平,注重信访干部的思想作风和服务意识的培养,从而在社会上树立残联是“残疾人的娘家”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