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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三项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根河市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采取“三项措施”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一是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要求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要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用人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安排了219名残疾人在各单位就业。二是巩固发展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了阿龙山林业局社会福利厂和根河市齐鑫木业公司。安排了168名残疾人就业。为福利企业提供资金和政策扶持,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贯彻落实上级扶持残疾人的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协调工商。国税,地税,卫生等部门简化各种经营手续,优先办理营业执照,给予减免税收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