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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现状调研报告

 

基层残疾人工作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几年来,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成效显著,但三级网络的组织建设还需不断建立和完善。 一、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现状 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队伍建设是残联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残联《关于印发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和自治区残联《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办法》的要求,13个旗市区残联对所辖的乡镇、苏木(街道)残联,村、嘎查(社区)残协进行了专(兼)委员职员的选聘,一是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完成时限、选聘条件、选聘方法、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二是积极宣传,扩大影响,通过广泛宣传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在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中的作用,鼓励更多优秀的残疾人接受挑选,加入到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队伍行列;三是严密组织,择优聘用。组成由乡镇、苏木(街道),村、嘎查(社区)委员会等参加的考核组,共同参与选聘、考核工作,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聘用。 经过资质认定、文化考试、面试考核等程序,全市共选聘了乡镇级残疾人专(兼)职委员109名,村、嘎查(社区)级残疾人专(兼)职委员1111名,真正建成了残疾人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农村牧区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力度,残疾人专(兼)职委员直接承担着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一系列具体工作,基层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队伍的完善了事关为残疾人服务的质量。 二、通过培训提供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 目前,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业务水平较低,服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各地残联虽然广泛开展对乡镇、(办事处)苏木、村、嘎查(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的业务培训,但培训的力度不够深入,其次,各地残联大多数没有同乡镇(办事处)苏木残联,村、嘎查(社区)专(兼)职委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对专(兼)职委员没有约束力,要想全面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水平,使乡镇、(街道)苏木残联、村、嘎查(社区)残协工作人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明显提高,使残疾人组织工作逐步步入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必须加大对专(兼)职委员的培训力度。 鉴于上述问题几年来全市通过岗前培训、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专(兼)职委员的综合素质。一是积极鼓励个人自学。“十一五”期间,旗市区残联为专职委员发放了《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实用手册》、《残疾人知识读本》等学习资料,各地残联协调乡镇、(街道)苏木残联、村、嘎查(社区)居委会落实工作场所和相关经费,为专(兼)职委员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的条件;二是分期分批组织专(兼)职委员进行培训。各地残联邀请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对社区残疾人工作中经常涉及的劳动就业、教育减免、扶贫救助、农业技术栽培、残疾预防和信访维权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让他们清楚地知道需要干什么、怎样才能干好;三是适时开展观摩交流,个人自学打基础,集中授课补缺漏,观摩交流再提高。通过参观走访、业务交流、模拟课堂等方式,提高广大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对残疾人工作的直观感受,促进大家对相关理论的消化吸收和对实际操作的过硬本领。 三、制度建设得到强化 为保持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几年来各级残联残协建立了一系列工作制度,权责分明,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一是切实解决了专(兼)职委员福利待遇、工资待遇和支付渠道问题,部分旗市区残联将残疾人专(兼)职委员的工资列入财政预算或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及保障金开支,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解除无后顾之忧,使他们一心一意为社区残疾人服务。二是量化目标任务。根据当地的工作安排,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对涉及残疾人工作的康复、教育、就业、救助、宣传、文体、维权、信息化、无障碍等方面服务内容进行细化,使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工作更具操作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基层残疾人组织作用逐渐显现 残疾人专委队伍的建立,使残联的组织网络直接延伸到社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壮大,残疾人信息传达更加顺畅,残疾人工作推进更加有力,发挥潜能,勇担重任。在保证他们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明确残疾人事务性工作,专(兼)职委员是直接责任人,是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之间联系、沟通的重要桥梁。专(兼)职委员经常走访、联系残疾人,了解残疾人及其家庭基本情况,按规章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乡镇、苏木(街道)、村、嘎查(社区)居委会反映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努力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做好社区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加大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残疾人节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宣传活动,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组织开展“红领巾助残”、“志愿者助残”、“邻里助残”等帮扶活动,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区和“十二五”期间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了力量。 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旗市区残联机关人员编制过少人,每人都身兼数职,绝大多数残联编制只有5—7人,加之残疾人事业发展很快,业务拓展面宽,还有当地党委、政府的一些地方性工作,抽不出太多的时间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 2、经费不足。虽然成立了残疾人协会、设立了残协委员。但由于经费不足,专(兼)职委员待遇过低,使专(兼)职委员工作干劲不足,尤其是农村、牧区残协,只处于有组织,有残协委员,工作进度缓慢,和城市社区相比,农村、牧区残协工作滞后于城市社区。 3、少数残联没有实施绩效考核,制定《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没有将残疾人专(兼)职委员的日常管理与目标考核、工资待遇与任务完成情况等直接挂钩,各地残联要实行未位淘汰制,用制度约束每一级专(兼)职委员的工作,抓好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队伍建设与管理,进一步调动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  4、加大对专(兼)职委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和认识,投入必要的经费,用于人员培训资金。目前,专(兼)职委员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工作进展不够平衡等因素。   六、针对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今后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应采取如下对策        第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党委、政府的支持力度缺乏,应加大解决基层残联工作人员过少支持力度,便于更好的来共同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第二个主要问题就是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经费投入上力度不大,使基层残联不能够经常深入到乡镇、苏木(街道),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经费投入上应加大力度,解决在残疾人事业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第三个主要问题没有切实解决好乡镇、苏木(街道)、村、嘎查(社区)专职委员购买公益性岗位问题,有关部门要将专职委员工资待遇列入财政预算或购买公益性岗位,调动专职委员的积极性,使社区和社区残协各项工作同步发展。  第四个主要问题是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必须以残疾人为主体,专职委员是直接责任人,是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之间联系、沟通的重要桥梁。专职委员要经常走访、联系残疾人,了解残疾人及其家庭基本情况,充分发挥残疾人在社区残疾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社区要有活动场地、有活动内容。要根据残疾人的需求来组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贴近各类残疾人的活动,调动助残志愿者的积极性,使残疾人走出家庭,融入社区,把活动室办成“残疾人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