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用人单位按
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内财税规[2021]3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内残联发[2021]82号)精神,现将2021年审核2020年度社会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公示,详情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20日
监督电话:0470-8110217
0470-8217813
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