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呼伦贝尔市残疾人
事业2011年度考核体系的通知
呼残联[2011]37号
各旗市区残联:
为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更好地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自治区残联下达的年度残疾人工作任务目标,结合残疾人事业“十二”计划年度任务和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残联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体系。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残疾人事业年度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促进残疾人各项业务工作深入展开,全面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切实发挥残联“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抢抓机遇,创新工作,为“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推动残疾人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二、考核原则
残疾人事业考核体系坚持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据基础资料为准的原则;坚持广泛征求意见,提高工作水平的原则;坚持考核标准奖罚分明的原则。
三、考核办法及程序
1、相应设置班子建设指标和年度业务工作任务指标,满分为200分。其中:班子建设完成指标为50分(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1);完成年度考核体系指标为150分(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2)。
2、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性开展工作,旗市区残联可在得分的基础上再加10分。
3、残疾人事业工作得到自治区、国家级奖励的,自治区级加10分,国家级加15分。
4、残疾人事业信息在自治区、国家媒体报道的,自治区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
5、 各旗市区残联于年底前(
四、奖励措施
按照各旗市区残联年终考核得分排列名次,设一、二、三等奖,另外按照年度工作实际情况设单项奖。
附件:1、旗市区残联班子建设测评标准
2、呼伦贝尔市残疾人事业2011年度考核体系
3、残疾人事业调查测评表
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