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首页 > 通知公告 > 本级 > 正文
关于建立呼伦贝尔市残疾人事业2011年度考核体系的通知

  

关于建立呼伦贝尔市残疾人

事业2011年度考核体系的通知 

 

 呼残联[2011]37号 

 

 

各旗市区残联:

    为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更好地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自治区残联下达的年度残疾人工作任务目标,结合残疾人事业“十二”计划年度任务和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残联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体系。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残疾人事业年度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促进残疾人各项业务工作深入展开,全面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切实发挥残联“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抢抓机遇,创新工作,为“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推动残疾人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二、考核原则

残疾人事业考核体系坚持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据基础资料为准的原则;坚持广泛征求意见,提高工作水平的原则;坚持考核标准奖罚分明的原则。

三、考核办法及程序

1、相应设置班子建设指标和年度业务工作任务指标,满分为200分。其中:班子建设完成指标为50分(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1);完成年度考核体系指标为150分(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2)。

2、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性开展工作,旗市区残联可在得分的基础上再加10分。

3、残疾人事业工作得到自治区、国家级奖励的,自治区级加10分,国家级加15分。

4、残疾人事业信息在自治区、国家媒体报道的,自治区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

5、 各旗市区残联于年底前(12月10日)提交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由市残联组织考核组对各旗市区残联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进行入户调查测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四、奖励措施

按照各旗市区残联年终考核得分排列名次,设一、二、三等奖,另外按照年度工作实际情况设单项奖。

附件:1、旗市区残联班子建设测评标准

2、呼伦贝尔市残疾人事业2011年度考核体系

3、残疾人事业调查测评表

 

 

 

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