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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的公告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在新时期新阶段,按照党的政治路线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有计划地把那些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壮大党的力量,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分布,使我们的党始终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活力,现将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公告如下: 一、文件依据 1990年8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2004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二、指导原则 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 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中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改善结构:是指发展新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 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 三、发展党员工作把握的重点 发展党员工作通常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阶段;二是履行入党手续阶段;三是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其中:基层党组织重点要做的工作主要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发展对象的确定、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等六项工作(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入党的同志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考察,才能确定是否能列为积极分子,这是发展党员的重点工作中的第一步。 2、做好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要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了解申请人的政治倾向、入党动机和对党是否忠诚老实。 二要通过查阅档案和走访有关知情人,了解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三是要跟申请人谈话,鼓励他成长进步,了解他的入党动机和态度。 四是个别听取党员对申请人的评价,征求党小组和支委对申请人能否列为积极分子的看法。 如果是团员要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还要征求团支部的意见,按照“推优”程序进行。 3、认真履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 在各项准备工作完成的基础上,经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确定,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主管的党总支和党委)。同时要确定两个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被列为重点积极分子后,要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建立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为培养和确立发展对象提供可靠的材料依据。 4、认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培养和教育好入党积极分子,是党组织的一项政治责任。通常采用的培养教育方法主要有六种: 一是联系人培养。 二是党内活动培养。 三是社会实践培养。 四是培训培养。 五是自励培养。指每季度的思想汇报。 六是考察培养。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和工作表现等,并将考察的情况写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重点培养、教育和考察,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一是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要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二是支委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是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是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二是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三是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结束后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2、政治审查的范围 一是发展对象的“家庭主要成员”,一般指父母、配偶、子女,同本人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二是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关系密切的亲属,包括分居的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等。 3、对发展对象进行函调或外调的问题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对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可以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相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人员与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要注重,凡函调能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 (四)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  在上级党组织预审通过,《入党志愿书》基本填写完毕,发展党员公示结束后,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的问题。 1、支委会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前的工作 一是公示。 二是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三是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 四是经支委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2、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一是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 二是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是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及征求党内外意见情况。 四是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五是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六是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方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不能召开;虽然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也要改期召开。 二是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上述人员不能参加会议,要改期召开。如果一名介绍人不能到会,但会议前将有关情况向支委会说明,可以开会。 三是如果表决结果中同意与不同意的意见比较接近,不要匆忙表决,要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 (五)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把好党员“入口关”的最后一个环节。 1、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程序 一是本人申请(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 二是公示。对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前,要进行公示。召开支委会对预备党员做进一步的考察,听取入党介绍人、党小组和考察人的汇报,集体研究做出是否同意其按期转正的意见。 三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主要程序是: 1、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党小组意见; 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进行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大会决议填入志愿书中。 四是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尽快将《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等材料报上级党委。                                                                                  呼伦贝尔市残联党支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