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呼伦贝尔市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的政府信息,编制《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分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呼伦贝尔市残联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lbecl.org.cn/)查阅。也可在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获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9条、10条和11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进行政务信息公开。网址(ttp://www.hlbecl.org.cn/)。 2.通过政务中心公开受理窗口查询。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新区政务中心残疾人联合会窗口;开放时间:9:0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70-8110217。 3.其他方式:通过呼伦贝尔市残疾人就业网、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呼伦贝尔市残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 办公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新区党政大楼B区115 联系电话:0470-8217446 通信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新区党政大楼B区115 邮政编码:021000 电子邮箱地址:hlbeclxwb163.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6:30。 (二)申请办理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呼伦贝尔市人残疾人联合会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书面或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网向呼伦贝尔市人残联受理机构递交申请表。向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印有效。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务中心市残联信息公开受理窗口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请注明“呼伦贝尔市残联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箱申请。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为附件发送至 hlbeclxwb163.com。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注意事项 (1)对申请公开的事项,不能当场做书面或口头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经受理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2)对下列情形,本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1. 符合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答复。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原则上通过互联网和电子方式进行答复。 2.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与本人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不予提供;经保密审查程序认定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答复。 6.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其中含有不宜公开内容的,只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7. 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待明确后再予回复。 8. 申请人身份不清楚、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或补充相关材料。 3.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收取和标准,按照呼伦贝尔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