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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

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康复办、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残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康复办、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残联: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建立适合自治区发展特点的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康复办、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公安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残联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建立适合自治区发展特点的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加强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基层残疾人康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基础和关键,也是体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志。

 社区康复是针对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就近就便为广大残疾人普遍提供服务的最佳方式,是康复重点工程的落脚点。建立并完善长效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机制,是建设完整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中最艰巨和最有特殊意义的工作,是完善我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对弱势群体关心爱护的德政工程。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到卫生服务体系之中,完善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康复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康复机构为载体,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方式。

2.推进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将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融入卫生、民政的社区保障和服务体系之中。

3.坚持“低投入、广覆盖、高效率”的基本原则,配备经济适用、简便易行、便于残疾人家庭使用的康复器材,推广适宜技术,满足残疾人就近就便的康复需求。

  4.坚持城乡统筹规划,实施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根据城乡不同经济条件、工作基础,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

三、总体目标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配套的实施方案要求,到2010年,要求全区80%的市辖区和70%的旗县市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使有康复需求的各类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到2015年,在全区普遍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组织和技术网络

成立由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残疾人基层康复工作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残疾人康复工作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落实工作措施。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康复工作开展,推广康复新技术,做好评估与检查,为康复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二)整合康复资源,推进社区康复

卫生部门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之中,逐步建立以社区为载体、家庭为依托的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在城市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建立康复室;在农村牧区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建立康复指导站,配发经济实用、便于社区或家庭使用的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及康复知识普及读物。同时,也可利用和发挥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星光之家、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

(三)制定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和保障体系,制定城乡残疾人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救助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使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   

(四)完善服务网络,开展业务培训,提供康复服务

社区和嘎查村配备康复协调员和专兼职康复指导员,街道办事处设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基层卫生人员工作职责范围,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将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全科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康复人员培训,共同提升康复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

依据《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要求,开展各类康复骨干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康复知识和业务技能水平。社区康复指导员培训不能少于120学时,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指导社区康复协调员做好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培训残疾人及其亲属,普及康复知识,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残疾预防、转介服务等,逐步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社区或嘎查村康复协调员培训不能少于30学时,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业务培训包括职业道德、方针政策、工作原则、康复专业知识、管理方法、工作流程、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等。

(五)发挥康复服务网络的整体作用

各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相关专业康复机构要对社区康复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康复协会及专家技术组要在本地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发挥技术骨干作用,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咨询。各类康复服务机构要开展业务合作,通过双向转介、技术指导等形式逐步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网络。

(六)整合区域资源,促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换制度,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制定社区康复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争取政府加大对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投入,盟市级财政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总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康复工作经费;旗县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安排康复经费;自治区财政按照奖补结合的方式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并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渐增加。要充分整合政策、资源优势,共同做好康复设施的配置、服务人员的配备与培训、训练经费补贴等工作。同时,采取社会化工作方式,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七)建立检查和考评制度,保障康复服务效果

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年度考核目标。确定社区康复工作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对康复服务项目、内容、时间及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保证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

五、社区康复工作内容

(一)康复需求调查。社区康复协调员会同社区康复指导员入户进行康复需求调查,做好残疾筛查和功能评定,掌握残疾人功能障碍情况,开展康复治疗、家庭病床、康复训练和转介服务等工作。

(二)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根据社区康复需求调查表,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康复指导站依据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

(三)康复治疗与训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和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为偏瘫、脑瘫等肢体功能障碍者,制定训练计划,指导其在社区或家庭开展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为精神病患者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开展心理卫生干预等工作,对社区精神病患者做好监护服务和管理工作,定期随访,督促其按时服药,对新发现的精神病人及时上报;为视力障碍者进行眼科常规检查,对发现的低视力者、白内障患者提供转介服务,及时给予康复治疗;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到有关机构进行测评和康复治疗,指导家长开展训练;对聋儿做到早期发现,及时转介到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康复,协助专业机构对聋儿家长进行专业培训并提供咨询。

(四)开展妇幼保健服务,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加强计划免疫和慢性病监测,减少疾病致残,做好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工作。

(五)普及康复知识。组织卫生、教育、心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为社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友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普及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六)转介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时将社区内疑难杂症患者转介到上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社区康复协调员根据残疾人在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无障碍环境改造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

六、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残疾人社区康复的目的是为广大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重要工作职责和主要服务功能之一,将此项工作纳入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总体规划,是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的重要措施。同时,要把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党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安排,密切配合,共同探索,推进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建设,切实加强全区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