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专家认为,条例强调保障教育机会平等、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加强对残疾人教育的支持保障,体现了对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的尊重。
《残疾人教育条例》集中凸显了保障教育机会平等,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加强政策支持保障三大亮点。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的关爱,对残疾人公平接受教育机会、融入社会的的关切。该条例的修订是我国残疾人教育发展的新突破,新起点,新征程。随着我们国家对残疾人群体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我们欣喜地发现,不公平现象逐渐消失,各种保障措施的出台、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财政投入都给残疾人带来了温暖,带来了希望。
推行平等教育和融合教育,是让他们融入社会的保障,是让他们立足社会的基石。只有最大限度的保障他们平等接受教育,进一步融入社会,才能使他们找到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实现他们的自身价值。同时,政策支持是保障,只有坚实的政策保障,才能为残疾人公平接受教育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
透过条例,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国家对残疾人的关心,下大力度为残疾人提供公平教育机会的决心,扶持残疾人融入社会的恒心。只有从各方面共同发力,才能让公平教育的阳光照进他们的心田。
如何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残疾人教育条例》提出:“学前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
“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
“残疾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需要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的,可以提出申请。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提供。”
为了方便残疾人入学,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程度,修改后的条例还作出了多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残疾人教育教学、康复评估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融合教育是条例修改体现的一大亮点,修改后的条例提出:“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残疾人教育的发展方向。融合教育是指将对残疾学生的教育最大程度地融入普通教育,这一理念在修改后的条例中贯彻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