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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加大救助力度,使更多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中央财政从国家彩票公益金中拨出51097万元予以支持。经研究,决定自2006至2010年,由中国残联组织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家庭的残疾人优先资助。 二、资助范围与资助标准 资助范围: 为贫困残疾人配发用品用具和助视器;为贫困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电池,制作耳模,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为肢体残疾儿童和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并配置辅助器具、进行康复训练。 资助标准: ——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用品用具30万件,总计金额5400万元;为10万名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总计金额2000万元。 ——为1.2万名贫困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电池、制作耳模,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总计金额10680万元。 ——为8.35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提供精神病治疗药品,总计金额15030万元;为3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救助,总计金额10800万元。 ——为10000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实施术后康复训练,总计金额6600万元;为贫困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3000例,总计金额600万元。 (各项目资助的具体标准见项目实施办法。) 三、组织管理与项目实施 (一)组织管理 中国残联成立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国残联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卫生部医政司、疾病控制司,财政部社会保障司、综合司,中国残联康复部、计财部,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残联康复部综合处。各地残联成立相应的“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协调机构”。 (二)职责分工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领导小组制定项目总体规划,下达任务指标;指导各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开发管理项目数据库;检查、监督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地方残联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省项目工作;做好项目申报、审批、数据统计、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 ——制定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办法制定本省的项目实施方案,并报中国残联备案。 ——受助对象的确认和申请各地严格按照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各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确定的条件和要求,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经济情况进行审核, 确认受助对象,填写相应的项目申请表,逐级审批,同时要将拟受助的残疾人名单在本地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任务分配与器具发放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领导小组统一确定配发器具的品种、数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采购,下发各地。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对配发器具进行产品质量抽查;各地负责收集汇总受助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的意见,随时向中国残联反馈,以杜绝质次价高产品侵害残疾人利益。 ——信息收集与统计将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数据统计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业务数据统计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和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并由项目执行单位将有关表格的内容和数据等逐级汇总,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中国残疾人事业业务数据统计管理的要求,及时录入、上报,项目实施地区于当年12月15日前按要求将数据汇总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省残联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至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督导检查各地和各项目执行单位要负责项目的经常性检查,中国残联及各省负责组织阶段性集中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各省负责每年向中国残联项目办公室递交项目执行报告。各地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和器具配发的重要依据。 四、主要措施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要与《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结合实施,统一规划,集中安排。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残联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项目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具体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亲自过问项目实施过程,主动解决项目实施困难。要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受益人的选择、资金和器具的使用上不发生违规现象。要集中做好项目的部署、培训,确保项目执行地区、执行机构的人员掌握项目管理要求,精通服务技术。要建立公示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 (二)管好用好项目经费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的用途。各地要积极争取落实配套经费,用于筛查病源、组织协调等。对落实经费的省,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酌情减少下年度资助额度。 (三)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采取多种形式,扩大项目宣传。各地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要通过举办项目启动仪式、组织慰问受助残疾人等活动,邀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实地了解项目工作情况,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和关注贫困残疾人,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扶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要及时收集各方面宣传资料,建立专门的项目宣传档案,努力把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做成叫得响、人人皆知的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品牌项目。 (四)组织检查评估中国残联项目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集中组织检查评估。各地要通过建立工作制度,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基层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中国残联项目领导小组。 各地要以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的实施为契机,加大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积极推动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有效工作机制,力争早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