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首页 > 归档栏目 > 业务工作 > 重点项目 > 正文
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

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确保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的有效实施,依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为3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救助。 二、实施范围及救助标准 在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市县中(除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广东、西藏6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连续四年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一次性住院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为3600元/人/次,住院周期为3个月。 三、救助对象和救助原则 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因贫困无法住院治疗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精神病患者;(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书面同意接受住院医疗救助。符合上述条件者中,关锁状态或持有残疾人证者优先安排。 救助原则:(1)提供基本的、适宜的住院医疗服务,在限定费用额度内,为救助对象提供一次性为期三个月的住院医疗救助;(2)确保住院医疗效果和质量,使受助对象在住院治疗期内能显著改善,有效控制病情。 四、职责分工 (一)残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确定救助对象;做好资金管理、项目统计、资料收集和数据管理;对项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落实。 ——中国残联制定总体实施办法;确定项目执行省的任务指标(附表1);协调解决项目总体实施中发生的重要问题;监督检查全国项目执行情况。 ——省级残联负责本省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协调卫生部门,制定本省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指标确定项目实施县;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本省出现的问题;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建立并完善本级项目管理数据库;指导项目县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县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县残联负责本县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协调卫生部门,制定本县项目实施办法和相关管理办法,确定定点医院;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确定和审批救助对象;负责住院资金的审核、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解决患者出院后门诊服药问题;负责统计、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本县项目执行情况。 (二)卫生部门协助残联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定项目定点医院;配合残联督导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定点医院承担项目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执行项目实施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控制救助资金,提高治疗效果,惠泽救助对象;严格执行精神科住院医疗常规,保证医疗质量,接受残联和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完成项目执行情况的统计、上报。 (三)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精防医生及监护小组协助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的申请工作;配合患者法定监护人,护送救助对象入院;关心患者住院医疗期间的生活和治疗情况,配合医疗机构的治疗;监督患者出院后的维持、巩固治疗。 五、 工作流程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执行县(市、区)残联要协调卫生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成立由残联、卫生和项目定点医院联合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 ——确定项目定点医院项目县残联要协调卫生部门确定定点医院,并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书。 ——确定救助对象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居(村)民委员会或社区精防医生推荐,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附表2),经乡镇/街道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县(市、区)残联审批并下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附表5)。 每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限1名救助对象,一次使用,半年内有效。 ——住院就医受助对象持有效的《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到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受助对象入院应按医疗机构正常的入院程序办理,签署《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知情同意书》,入院过程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计入住院救助费用统一结算;项目定点医院应及时安排救助对象入院,缩短等候时间,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并负责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疗效评估表》(附表3);救助对象出院时,项目定点医院配给至少可服用半个月的药物。 ——费用结算项目定点医院应按照项目实施办法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如实记录住院医疗费用;患者出院后,按指定时间,凭救助对象的《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和费用明细清单,与项目执行县残联结算。确属因治疗需要超出本项目救助费用额度的,定点医院应提前告知项目县残联,由项目县残联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登记与统计项目执行县残联负责组织定点医院每年集中填写一次《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登记表》(附表4),于当年12月15日前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省残联于次年1月15日前按要求统计汇总上报项目数据库数据。省残联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数据录入单位,可由县残联录入后,省残联统一汇总,也可由省残联负责组织统一录入。 ——经费拨付贫困患者医疗救助专款的下拨应由项目执行省提出申请,中国残联按上一年度任务指标审核项目执行省数据库,对于数据库合格省份,由中国残联商请财政部同意后,将上一年度项目经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联、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应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拨付到项目执行县,再由项目执行县残联拨付定点医院。 六、工作要求 ——严格项目管理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和实施工作。救助对象要按照救助条件严格筛选,优先照顾农村贫困精神病患者和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管理、单独建帐、专款专用。项目县残联对定点医院要进行动态管理和指导,严格审核医院各项费用单据和工作记录以备检查。项目资金管理采取由定点医院垫付或项目县残联部分预付的办法,待集中审核住院病历和住院凭据后再进行结算,不允许一次性提前拨付医院,更不允许将救助资金直接发放救助对象。 ——严格质量管理定点医院应切实承担患者医疗质量责任,确保医疗质量。定点医院要与项目县残联签订责任书,对患者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承担责任。医院应本着对患者负责的精神,选择精干的医师,并在经费允许的范围内取得最佳治疗效果。对于出院后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残联应协调当地政府,配套相应资金,将其纳入当地免费服药项目,以保证患者治疗效果。 ——宣传动员各省残联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建立宣传工作档案,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知识讲座、典型个案报道等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渠道,宣传开展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的意义,号召全社会关注和支持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