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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按摩

       我国现有盲人877万,是各类残疾人中障碍最大,就业最困难的群体,就业渠道非常少,就业率尚不足30%。盲人以其触觉灵敏、精神专著的独特优势特别适宜从事按摩工作。按摩作为中华民族特有的医疗、保健方法,经济实用、安全有效、简便易行,深受民众欢迎,需求迅速增长,经过培训胜任按摩工作的盲人供不应求。因此,要加大发展按摩事业,加强盲人按摩工作的行业管理,加大盲人医疗人员的培养和保健按摩人员的培训,努力推动受过医疗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教育的盲人进入医疗单位从事医疗按摩,多途径安排受过保健按摩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盲人从事保健按摩,从而解决盲人就业难的问题并满足社会对按摩日益增长的需求。

  国家对盲人按摩业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盲人按摩业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为了使盲人按摩事业能沿着健康轨道长足发展,满足市场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对盲人按摩业先后作出有关规定和办法如下:

  (1)1996年7月,卫生部、民政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关于《盲人按摩工作“九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2)1997年8月,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了《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3)1997年9月,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了《关于做好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就业工作的通知》。

  (4)1997年11月,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盲人按摩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盲人按摩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5)1998年6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关于成立全国盲人医疗按摩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6)1999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以发展盲人按摩为重点,积极帮助盲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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