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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贫困残疾人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信息员:  来源: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 日期:2011/6/9 14:42:35 人气:755                             加入收藏 

各旗市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残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国残联《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内蒙古党委6号、呼伦贝尔市委4号文件要求,落实“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

我市有17.25万残疾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39%;直接影响54万家庭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为12,650人,有许多贫困残疾人尚未纳入低保。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比较窄,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低,医疗支出高等问题。据《2009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显示,以农村为例: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占全国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支出是全国农村家庭人均医疗支出的2.24倍;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需求率高达65%。残疾人家庭收入低,看病支出高,门诊费用及基本康复费用却不能报销。这表明针对贫困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制度应尽快建立,保障水平急需提高,才能真正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旗市区残联、民政、财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应纳入低保而未被纳入的贫困残疾人,由旗市区残联逐户逐人进行认真核实,提出具体人员名单,商同级民政部门一起审核,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在享受最高档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再给予适当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将符合纳入低保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使其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保险,对已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也由旗市区残联逐户逐人进行认真核实,提出具体人员名单,全部实现由政府足额代缴。

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呼伦贝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呼伦贝尔市卫生局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年五月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