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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肢残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呼伦贝尔市肢残人协会是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代表肢残人的共同利益,反映肢残人的特殊需求,维护肢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为广大肢残人服务。       第二条呼伦贝尔市肢残人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肢残人平等的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精神和物质文明成果。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密切联系肢残人,反映肢残人的意见和需求,沟通肢残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肢残人服务。对于旗市肢残人协会具有指导和帮助、督促工作的责任。        第四条团结肢残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自立。       第五条促进肢残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及残疾预防工作。       第六条在肢残人中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第七条为残疾人事业和肢残人工作的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的渠道。       第八条开展同各地肢残人组织的友好往来。       第三章 组 织       第九条呼伦贝尔市肢残人协会委员从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肢残人委员中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条呼伦贝尔市肢残人协会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与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会议同期举行。         第十一条委员会职权:       (一) 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 制定工作计划,审议工作;       (三) 修改呼伦贝尔市肢残人协会章程。       第十二条呼伦贝尔市肢残人协会的日常工作由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下设的组织联络部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