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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调研报告

 

扎兰屯市残联党支部书记、理事长   徐国华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残联把听取群众意见、转变工作作风贯穿始终,为进一步征求基层的意见建议,摸清基层和残疾人的真实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推动残疾人工作率先科学发展,市残联由领导带队组成四个调研组对部分乡镇办事处的残疾人进行了走访,查找在群众路线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作好准备。现将走访情况报告如下: 一、走访的目的和方法 一是走访的目的:入户残疾人走访了解和掌握残疾人的生活和生存发展状况如何?怎样做才能达到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这就需要对残疾人的生活和生存发展状况进行走访。通过走访初步了解和掌握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需求以及社会稳定方面的基本状态。 二是走访的方法:结合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现场集中办理情况,我市残联就如何做好部分残疾人走访活动做了专门安排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走访情况调研如下: (一)、我市残疾人基本情况     我市残联成立于1990年12月,现有在编制8名(含残劳站),在职工作人员8名,中共党员4名,聘用乡镇办事处残疾人专职委员187名。 按全国残疾人二抽比例数测算,我市共有残疾人22258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17%,其中贫困残疾人占60%。农村残疾人中很大一部分处在贫困状态。 此次入户走访残疾人家庭122户,残疾人数131人。其中:城镇残疾人家庭69户;农村残疾人家庭53户。在被走访的131名残疾人中,肢体残疾人87人;视力残疾人23人;听力残疾人10人;智力残疾人6人;精神残疾人5人。 三、走访结果和分析 从入户走访残疾人状况调查结果看,残疾人生活生存状况普遍较差,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能力偏弱。由于自身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相对不足,从事生产劳动有诸多不便,残上加病,残病交加,残疾人家庭负担沉重,缺乏适宜的康复训练条件,无力承担康复费用;缺少接受教育和培训机会,文化程度偏低,没有一技之长;由于歧视、偏见和陈腐观念,残疾人就业、从事生产劳动受到诸多限制。 一是由于生理上的弱势和身体上的残缺,残疾人劳动力素质普遍较低,就业门路窄,就业方式单一。为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权利,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国务院制定出台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要按单位在职职工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但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招用残疾职工。 二是身体状况普遍较差,康复需求得不到满足,绝大部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不到必要的康复治疗和训练。 (二)弱弱结合婚配导致一户多残,改善贫困状况十分困难。由于受自身条件和家庭条件制约,残疾人弱弱结合的婚配较多,一家多残、后代残的特殊家庭。特别是一些智力残疾夫妻生下弱智女子,造成了一户全残家庭或一户多残家庭恶性循环的延续性贫困后果。这些家庭,靠自身能力根本没有脱贫的生机和希望。 (三)家庭供养矛盾突出,失去劳动和自理生活能力的一部分重度残疾人得不到社会保障和救助。家庭供养矛盾是造成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贫困的一个重要因素。供养有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的农村家庭在原本劳动力缺乏的情况下,即要供养其生活、扶持其起居、还要承担其治病和康复的大量费用,长期拖累,壮的拖垮了,富的拖穷了,经济拮据,抵御风险能力脆弱,供养能力极低,生活也非常困难,家庭生活水平实际上大大低于普遍农户家庭,很难以持久。 (四)残疾人缺乏经常性的社会扶助或所能得到的扶助较微弱。虽然各级政府制定了许多对残疾人的辅助措施,但执行不力,有的甚至没有很好贯彻执行。政府虽然在民政事业上对特困户给予救济,但救济款物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多年来的社会助残活动,大多为临时性和随意性,不能持续有效地坚持;社会助残行动集体行为少,个体行为多,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扶残助残机制。 (五)国家专项扶贫贷款难以落实,残疾人缺少必要的资金扶持。国家为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而安排的康复扶贫贷款,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很难承贷。贫困残疾人受投入能力的限制,很多致富项目无法开发。大多数残疾人因智力、文化素质和各种身体障碍,在运输行业、流通领域和各类个体经营活动中都受限制。 (六)在这次入户走访了解情况来看,一部分乡镇对残疾人没有好好地宣传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优惠政策,所以一部分单位残疾人没有好的享受优惠政策。 四、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几个建议。 (一)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全面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  1、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村残疾人工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的,是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归根结底是为了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促进农村残疾人在生产劳动、生活保障、精神文化、平等参与,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再上新水平。 2、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全面推进农村残疾人事业。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联指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共同参与农村残疾人工作,必须坚持政策与投入倾斜,在制定新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安排经费投入时,充分考虑残疾人弱势群体的困难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助和农村残疾人工作支持力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残疾人为本,以残疾人的尊严为本,着力解决农村残疾人生产和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残疾人得到实惠,使其生产水平,生活质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稳步提高。在此基础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他们的各种权益;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突出特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政府的重视支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和农村残疾人自强奋斗,使农村残疾人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三级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残疾人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要分别明确确定一位领导分管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各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强化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残疾人工作的合力,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员工作,履行各自职责,确保残疾人工作的顺利进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委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上三级政府关于做好残疾人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认真贯彻落实。 (三)健全完善并全面落实对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政策。 针对残疾人生活和生存状况的突出问题,建议党委、政府加强政策研究,充分考虑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的特殊情况和特殊需求,积极调整社会保障政策,制定有效措施,相对集中一部分财力,对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人采取特殊救助措施,实行分类施保施救。要对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给予重点保障,实行不计算家庭收入全额纳入低保。对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丧失抚养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五保户”供养或其它有关规定优先予以供养、救济,确保他们生活无忧并得到各方面的服务和照顾。认真贯彻落实在这个方面的工作,民政局牵头组织残联,社保局,卫生局等相关单位的人员全方面的调研以上工作和相关优惠政策认认真真地贯彻落实。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康复和医疗救助工作。 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工作,使农村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合康复服务。围绕在2015年前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农村医疗资源,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1、加强农村康复医疗机构建设,整合康复医疗服务资源,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 2、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基础性设施建设。各乡镇办事处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要建立康复站,配置安全、科学、经济、实用的康复训练器材,为残疾人康复训练提供物质保障;残疾人较多的村委会也要建立残疾人康复室,由村医做好康复服务工作。要加强对各级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基层康复人员掌握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心理疏导等康复治疗技术,努力提高康复训练与服务的质量。 3、将农村残疾人康复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农村纳入低保的残疾人、一户多残的残疾家庭和重度残疾人缴纳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出资,解决他们看不起病的问题;充分考虑农村残疾人经济收入状况,将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假肢安装、肢体残疾矫治手术纳入大病医疗保障,并适当减免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