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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

第三期“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实施方案

     

         中国残联和交通银行,共同制定了《第三期“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助学计划”),内容如下:

         一、资金总额和执行期限

         第三期资金共1000万元人民币,执行时间为2011年。

         二、资金使用范围与资助标准

       (一)500万元用于继续资助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含农垦总局)、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残疾人高中(含普高、职高,下同)在校生和大学(含中央电大残疾人教育学院,下同)新生完成学业,主要用于补助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费用,其资金可打通使用。高中生每人1000元;大学新生每人2000元,资助标准不得自行变更。

      (二)250万元补贴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以资助省级以上培训为主,具体方案另行发文。

      (三)100万元用于表彰各地优秀特教教师并发放奖金,具体方案另行发文。

      (四)150万元用于资助各地聋儿人工耳蜗师资培训,由中国聋儿康复中心独立执行,具体方案另行部署。

        三、受助残疾学生条件

         受助残疾人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应为: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本人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优先。

         四、受助残疾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确认办法

       (一)中国残联向省级残联下达拟资助残疾高中在校生、大学新生数量和资助金额,省级残联向特殊教育学校下达拟资助残疾高中在校生数量和资助金额,中国残联商交通银行后确定。

       (二)残疾高中在校生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残疾大学新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受助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申请登记表”(见表一)。

       (三)申请资助的残疾高中在校生,由所在学校审批。学校按照地方残联分配名额,初定受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后,填写“受助高中在校生花名册”(见表二),逐级报至省级残联存档。

       (四)申请资助的残疾大学新生,由县(市、区)残联审核。县(市、区)残联按照上级残联分配名额,初定受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后,填写“受助大学新生花名册”(见表二),逐级报至省级残联审批。

         五、残疾人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助学金拨付与管理

       (一)资金拨付

         1.2011年9月底前,省级残联将本地区残疾高中在校生总数和大学新生总数及花名册报中国残联。

         2.2011年10月底前,中国残联审核各地残疾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有关情况后,确定资金分省额度,并将资金拨付省级残联。

         3.省级残联将残疾高中在校生助学金及时足额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由学校及时足额汇入受助学生在交通银行的个人账户(学校所在地无交通银行营业机构的除外,下同);将残疾人大学新生助学金及时足额汇入受助学生在交通银行的个人账户。

        (二)资金管理。对“助学计划”资金,受助地区残联、特殊教育学校要指派专人管理,单列科目,核算其支出。

          六、宣传工作

       (一)各项目地区残联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交通银行“助学计划”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助学计划”对推进特殊教育发展产生的重要作用和影响,结合建党九十周年,发现典型,广泛宣传优秀特教教师事迹,要宣传优秀受助残疾学生,宣传要形成声势,产生预期影响,带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二)交通银行总行已将第三期“助学计划”通报各省级支行,地方残联要主动与当地交通银行联系,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三)“助学计划”执行情况和相关文字、影像、图片等,在不侵犯受助人隐私前提下,交通银行可用于公司宣传及公关活动的资料。

       (四)中国残联网站建立了“助学计划”专题,发布相关信息。各受助地区残联、特殊教育学校应共同关注,及时、踊跃提供有关文字、影像、图片材料(电子版)及网站链接到交通银行项目联系指定邮箱jtyhzxgmail.com。     

         七、监督和评估

       (一)中国残联、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交通银行共同组成“助学计划”监督评估组,以非现场方式定期检查捐款使用情况,并不定期对受助地区或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现场抽查。

       (二)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若发现不能按时完成“助学计划”任务的单位,将停拨资金,终止执行。

       (三)各受助地区残联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助学计划”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等)的积累及存档工作,并建立定期分级报告制度。省级残联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助学计划”执行情况,于2012年3月底前向中国残联提交上一年度执行报告(具体格式、内容见表三)。

       (四)中国残联开发的项目数据库将在中国残联网站“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专栏上线,各省级残联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数据录入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以加强规范管理,便于社会监督。

        附表:1.受助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申请登记表

                     2.受助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花名册

                     3.2011年度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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