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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项目

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服务。为保证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09至2011年在全国为20700名贫困残疾儿童配置各类辅助器具,其中2700名验配助视器,3000名制作矫形器,15000名配发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儿童助行器。 二、资助对象 0至6岁有需求、经评估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贫困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 三、工作体系 ——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分解项目任务;组织采购和下拨辅助器具产品和矫形器材料;培训专业人员;负责项目的监督指导、效果评估、统计汇总;编制《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指导手册》。 ——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配置的各类辅助器具进行质量监督。 ——各省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省项目实施办法;确定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监管及统计汇总。 ——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辅助器具定点机构由省残联从所属各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中选择并确认,定点服务机构应具有满足适配需要的设备工具(仪器),有经过培训并取得服务资质的专业人员,且开展适配工作一年以上;定点机构依据《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指导手册》要求,组织病员筛选,对残疾儿童状况进行评估;汇总上报需求;制作矫形器并进行适应性训练,适配辅助器具;登记、统计并上报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收集并反馈产品质量情况和受益人使用效果。 四、工作流程 ——下达任务分解下达项目年度任务(附1),各省残联确定项目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定点服务机构选派专业人员参加培训。 ——筛选受助对象项目地区残联组织定点服务机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进行筛查评估(重症残疾儿童要入户服务),确定辅助器具需求种类和数量,汇总后上报省残联。受助对象筛选要与其它救助项目相结合,优先选择在机构中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使其得到系统全面的康复。 ——配发产品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根据任务分配和各省上报情况统一下发矫形器材料和辅助器具;省残联根据本省任务整合资源,统筹安排,组织和监督定点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提供服务定点服务机构根据筛查评估情况进行矫形器制作和辅助器具适配,开展适应性训练和做好使用指导,填写《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项目登记表》(附2)并由受益残疾儿童监护人签字确认;填写《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项目统计汇总表》(附3),经项目地区残联审核后上报省残联。 ——数据录入各省定期将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相关信息录入《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会同各省残联负责及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每年7月30日前将审核后的上一学年数据库上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和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 五、工作要求 ——经费管理中央财政补贴的各类辅助器具和矫形器制作材料由中国残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后以实物形式下发;项目服务费(评估、制作和适配等)在各地完成任务并上报受益人名单后,由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核准并上报中国残联据实下拨。 各类辅助器具经费包括产品(或矫形器材料)和适配制作费。其中,矫形器:零部件及材料费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40%;助视器:产品70%、验配费30%;轮椅等辅助器具:产品85%,评估适配费15%。 ——适配评估按照《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指导手册》要求,做好矫形器和辅助器具前期评估,其中矫形器和助视器要由专业医生诊断并开具处方后,再由定点辅助器具机构制作或验配,并进行适应性训练和指导使用,以确保产品适合残疾儿童状况;使用过程中,要及时追踪和反馈产品使用效果及质量情况,为争取政府和社会资助、以及制定“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 ——物资管理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要做好配发产品及矫形器制作材料的接收、发放、登记等工作,要按照物资管理规范要求,设立专门台帐,保存相关凭据和工作记录。 ——登记统计各地要拍摄受益人使用辅助器具的照片,并存档备查。 ——开展宣传按照中国残联统一部署开展宣传;收集残疾儿童受益后的典型事例,通过媒体宣传,让政府和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