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日让呼伦贝尔市残疾人实现共享繁荣
呼伦贝尔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刘玉兰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弱势群体。党和政府历来关心和重视残疾人事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增强,残疾人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相继出台了中央7号、国办发19号、自治区党委6号等一系列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的文件。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以扶老、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更好地做好呼伦贝尔市残疾人事业提供了政策保障,市委市政府也相继下发进一步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和制定扶助贫困残疾人的优惠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上学、就业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救助和扶持,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残工委成员各单位的支持下,在社会各界无私捐助下,呼伦贝尔市残疾人事业得到空前发展并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为“十二五”期间,实现更大进步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发展中的呼伦贝尔残疾人事业
呼伦贝尔市残联是1990年成立,1996年从民政局分离出来的呼伦贝尔市处级单位,承担全市残疾人工作责任和义务。十几年来,残疾人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经费从单一财政拨款到财政拨款和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两条经费保障线;固定资产从10万元到今天的600万元;从无康复场地到今天的全市13个康复服务指导站和12个综合服务中心。全市残疾人事业发生了量和质的变化。按照全区平均比例6.3%测算,全市应有残疾人17.2万人口,按照2007年调查统计全市有残疾人11.29万人,其中:视力残疾人1.66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4.70%,听力言语残疾人1.59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4.08%,肢体残疾人 5.09万人,占残疾人 总数45.08%,智力精神残疾人2.21万人,占残疾人总数19.57%,多重残疾人0.7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6.2% 。到目前止,全市有住房的残疾人59838人,其中80%以上残疾人是与家人合住,占残疾人总数的53.01%;十六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38188人,占残疾人总数33.82%。为了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呼伦贝尔市残联增挂了“呼伦贝尔市残疾人就业康复服务中心”、“残疾人盲人按摩服务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设立了假肢装配站,投资210万元建立了呼伦贝尔市康复门诊服务部;在旗市区以上医院建立了14个康复科,乡镇卫生院建立了46个康复室;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2836例 ,投入资金42万元;为低视力患者配备助视器759名;为聋儿配备助听器124台,投入资金12万元;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2名,投入资金 7.2万元;为精神病患者实施救助760人次 ,其中:免费投药 700人次,免费住院治疗 60人次,共投入资金44万元;安装假肢221名,投入资金100万元;实地肢体矫治手术38例,投入资金15.3万元;免费发放轮椅275 台,投入资金14万元;实施危房改造工程1510户,投入资金545.4万元;借助廉租房安居工程实施残疾人入住1028户,投入资金441万元;居家托养1120名,投入资金72.5万元;资助中、高、大学生345名,投入资金69万元;免费发放各种辅助器具1265件,投入资金38万元;家庭无障碍改造50户投入资金51.9万元。13个旗市区不程度解决了基层残协专职委员的报酬问题;“人均1元”康复经费有6个旗市区得到了落实,满洲里市和陈巴尔虎旗将康复经费从1元提高到2元;满洲里市、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扎兰屯市已顺利通过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验收;满洲里市获得“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和“全国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区(市)”的称号;牙克石市残联被授予“全国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呼伦贝尔市残联被中残联和国家体育局授予“全国特奥工作先进单位”。
二、残疾人事业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呼伦贝尔市党委和政府始终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切实解决了残疾人的基本生产、生活和发展的问题,在帮助残疾人脱贫,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发展战略的要求,全市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全国、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尽管呼伦贝尔市城乡收入逐年增长,但是,残疾人人均收入大大低于城乡收入,残疾人主要收入来源是低保、救助、补贴等,只有一小部分残疾人是靠自身的劳动增加收入。
(二)残疾人就业率低,就业渠道狭窄。全市十六岁以上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有22417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9.86%,而全市残疾人稳定就业23811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1.09%。残疾人就业面临的困难表现其一:残疾人在心理上常常会认为自己是残疾人,自卑心理很重,很多残疾人经常失去就业机会,就业路越走越窄。其二:自身的残疾和缺陷自然带来不方便,就业上就会带来巨大的障碍,适合残疾人工作岗位也相对有一定的局限;其三:有一些单位法人不能够从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角度出发,存在歧视心理,这种思想严重阻碍和影响着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其四: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就业信息与用人单位之间信息不畅通,资源不能共享。
(三)残疾人康复工作已不适应现代社会残疾人康复的基本需求。一是残疾人康复经费短缺。残疾人康复经费来源少,途经单一。全市残疾人康复人均一元经费只有6个旗市政府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还有7个旗市区未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二是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各旗市区残联人员编制少,4—6名的编制很难招入有实际经验和应用康复技术人员,康复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不够,严重影响残疾人康复,尤其采用医学治疗和残疾人辅助器具训练等方面缺乏康复人才,就连康复协调员由于财政经费的限制大部分旗市区均未安排。三是康复资源的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康复资源不足和资源利用不高的问题同时存在,全市康复机构数量少,尤其残疾人专用康复机构少,康复设备落后,服务能力弱。旗市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康复科、康复室由于体制和政策等方面原因,未能在残疾人康复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全市严重缺乏真正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场地、服务设施和服务人员。
(四)残疾人社会保障有待提高和完善。全市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统筹的有16120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4.26%;参加医疗保险的有45244人,占残疾人总数的40.07%;享受低保的残疾人有35436人,占残疾人总数的31.39%。从以上数字不难看出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残疾人员还不到一半。一是社会保障养老统筹、医疗保险、低保等政策门槛高,资金投入少,保障项目少,保障水平低,保障覆盖面窄;二是对残疾人尤其对重度残疾和多重残疾等特殊残疾人特惠政策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缺口大,支持力度不够。如正在开展的呼伦贝尔市三少民族自治旗养老统筹试点工作中就没有对重度残疾和多重残疾的残疾人在享受养老统筹年龄上有特殊规定。享受年龄仍规定是60岁,而三少民族自治旗鄂伦春族、达古尔族、鄂温克族的平均寿命分别为51岁、52岁、68岁,而重度残疾和多重残疾人的寿命就可想而知了。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亟待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使社会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就业。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要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经过调研目前还存在:(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不够,应缴未缴保障金单位较多,征缴率不高。(2)中区直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不清,返还力度不够;(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效益不高,在惠及残疾人利益大项目上投入不够;(4)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预、决算管理和监督不够。
(六)残疾人基层组织专兼职人员职能发挥不够。全市109个乡镇苏木街道全部建立了残疾人联合会,配备专职委员39名,兼职委员70人;1111个村嘎查建立了残疾人协会,选聘专职委员481人,兼职委员630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三级网络初步建成。但是,专兼职人员更好地面对面为残疾人服务上不尽如意,从服务方式上,服务质量上,服务效果上还没有更深入,服务意识淡薄,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专兼人员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较差,对残疾人工作认识不够高;基层组织建设基础薄弱,组织机构不清,档案不全,人员不落实,经费无渠道,专兼职人员报酬没着落。
三、实现共享繁荣残疾人事业就必须先行
呼伦贝尔市二届十六次全委会确定了今后五年“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的发展战略,实现“两个高于、五个翻番”的目标。共享繁荣是让全市各族群众能够享受到改革发展稳定的成果,而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是得到关爱、救助、扶持最多的群体,是“拿出更多精力,更多‘真金白银’”解决实际问题的群体,为了残疾人能够实现共享繁荣,那么残疾人事业就必须先行,让残疾人与呼伦贝尔市各族群众一同实现共享繁荣。
(一)以自治区残疾人事业“五项工程”为契机,实现惠及残疾人更多的项目落地。按照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总体部署,自治区将各项工作进行细化成了项目,细化成了工程,实施自治区“五项工程”。即:残疾人社会保障工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程;残疾人就业扶贫工程;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工程;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实现和落实投入资金6.36亿元,在12个盟市所在地、77个旗县建设残疾人托养中心;投入资金4.74亿元在11盟市建立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在30万人口以上的28个旗县建设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每年投入资金1400万元为10万人次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补助;投入资金9200万元在46个未建设和未达到国家标准的旗县建设1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服务中心;新建5个盟市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改建完善7个盟市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新建9个盟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已把残疾人扶贫列入全区扶贫整体规划,用于扶持贫困残疾人的项目单列,资金单独统计,效果专项评估,支持残疾人扶贫基地的发展,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给予扶贫基地3000元补助等二十二个项目。各旗市区政府一定要借自治区残疾人事业“五项工程”为契机,抓好项目的争跑落地工作,要采取强硬的策略和招数,详细研究政策,找准项目的切入点,早安排,早落实。对项目的前期准备,中期的争跑,后期的服务应拿出详实的计划,确定专人,专项管理,专项负责。在“十二五”规划期间要争取惠及残疾人的各种项目更多地落户于呼伦贝尔市。
(二)以民生工作为核心,实现残疾人早日脱贫。呼伦贝尔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出:“坚持富民优先,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规划重点还对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了要求:“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保障性住房问题,逐步建立托养机构和康复服务中心,力争人人实现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文化娱乐和体育建身活动,加强全市无障碍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援助,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各级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比例达到15%”“十二五”期间呼伦贝尔市将以大量财力、物力、人力重点为发展民生产业、民生工程进行投入,各旗市区政府、残联要以民生工作为核心,大力推动各旗市区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康复知识,普及康复知识,对残疾人的种类与预防,康复训练等常识做到家喻户晓;建立一整套残疾人康复服务政策体系,保障康复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打破残疾人“因残加剧贫困,因贫无力康复”的恶性循环局面;深化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扩大报销范围,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患者服药、肢体残疾矫治手术、普及型假肢装配、聋儿助听器验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和救助范围,扩大残疾人医疗服务受益面;全面加强“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的康复工作,社区强化康复服务指导功能,对社区残疾人需求进行筛查并建立档案,掌握残疾人康复基础数据,配备熟悉康复知识的社区康复协调员,强化康复知识培训,提高康复专业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残疾人就业培训优惠政策,让全社会认识到残疾人就业就是“就业一个人,解救一个家庭,幸福一群人,影响一片人”的理念。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集体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表彰,树立残疾人创业意识,鼓励残疾人切实转变观念,使残疾人变社会同情为社会敬佩,用自强不息、身残志不坚的精神鼓舞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