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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本级预决算公开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54号)、《呼伦贝尔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呼政办字[2016]126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呼财预〔2016〕1255号)文件要求,现将经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市政府赋予的职责,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四)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市残联各专门协会、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开展活动; (六)组织、协调、指导各旗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工作; (七)承办上级残疾人联合会和市政府交办的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和单位构成 2018年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预算编制单位2个, 分别是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呼伦贝尔市残疾人就业和康复服务中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编制数28名,在职职工20人,其中参公人员11人、事业人员8人;参公工勤人员1人;离退休职工12人,遗属0人。 三、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8年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预算收入为392.7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预算392.73万元。 (二)2018年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年度预算支出392.7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92.7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1、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按支出类别分类情况: ⑴基本支出392.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2.55万元、基本公用支出62.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69万元;专项性公用支出8.55万元、专项业务费0万元。 ⑵项目支出0万元。 ⑶经营支出0万元。 2、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3.7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9.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1万元。 3、2018年部门预算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22.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69万元。 4、2018年部门预算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情况: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29.99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7.51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36.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69万元。 5、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92.7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392.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22.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69万元。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392.73万元,比上年减少461.13万元,减少54%,主要原因: 1、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比上年增加52.27万元,增加15%,主要原因为单位取暖面积增加取暖费预算增加; 2、上年结存结余资金比上年减少513.4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上年结存结余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9.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为我单位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1.3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8.5万元,其中:  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主原因为我单位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预算。 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40.08万元,其中货物类40.08万元。较上年增加37.96万元,增长1791%。 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七、国资产增减变化情况 1、2018年资产情况: 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调研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较上年变化减少 0辆,减少原因:较上年无增减。 2、2018年房屋建筑物情况: 房屋建筑面积651.91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651.91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较上年无增减。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各单位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各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各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专项性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经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八)债务利息支出:反映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九)基本建设支出:反映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不包括政府性基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月29日  决算总表:files/image/2018/02/08/2018/02/08/2018020815361392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