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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证办理及换发工作调研报告
信息员:  来源: 日期:2020/1/7 11:02:47 人气:1192                             加入收藏 

   为了把检视问题、查找不足与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整改落实有机衔接起来,切实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近期,本人在调阅旗市区残疾人证清理、换发工作总结、专门听取市残联组联部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利用业务工作不是特别繁忙的时间,先后深入到海拉尔区残联、鄂温克旗残联、海拉尔区医院、海拉尔新春社区,并利用接听信访电话时机对残疾人及身边的残疾人朋友进行咨询,针对残疾人证办理、清理、换发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我市残疾人证办理及换发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残疾人证办理基本情况

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例,我市应有残疾人(含疑似残疾人)17.2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39%。截止2019年9月末,全市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81778名,其中视力残疾人7722名、听力残疾人6349名、言语残疾人1541名、肢体残疾人50046、智力残疾人6514、精神残疾人6086、多重残疾人3520名。我市是2009年开始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有效期十年,进入2019年,部分残疾人所持残疾人证需要更新换发。

二、办理和清理残疾人证采取的措施

(一)采取多种措施办理残疾人证

全市各级残联严格执行国务院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街道)残联或者直接向旗市残联提出办理残疾人证申请,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确认推介其到定点残疾鉴定医疗机构对申请人的残疾类别、等级进行评定,由苏木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评定结论和拟办残疾人证类别及等级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旗市区残联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或残疾评定结论不明确者,由旗市残联在申请表上注明意见,不予办理。

一些身体障碍严重、行动困难不能到定点医院评残定级的重度残疾人,部分旗市区残联统一安排时间分期分批带医疗机构残疾鉴定医务人员入户鉴定;对于既不能到定点医院接受残疾评定、又不能安排专业鉴定人员入户鉴定的极特殊困难残疾人,旗市区残联采取2名以上残联工作人员入户目测、由残疾人所在社区(嘎查)村、乡镇苏木(街道)层层出证明材料、报旗市区残联党组统一研究后认为确实符合残疾标准的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办理残疾人证。

(二)推进清理非残持证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证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残联党组[2018]55号)文件精神,成立了呼伦贝尔市残联残疾人证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任组长,分管副理事长任副组长,市残联各部室主任为成员,由组联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研究制定了《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证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残疾人证监管制度,加大残疾人证清理工作力度。各旗市区也相应成立了残疾人证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旗市区、乡镇两级主体责任,建立旗市区、乡镇苏木(街道)、村(嘎查)社区残疾证质量控制工作机制,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的原则,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可靠。凡经查实存在非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的,向当事人解释清楚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注销该残疾人证;对于死亡、迁出、假证、错证等及时在系统里注销并公示;对于残疾情况与级别、类别不相符的,通知其重新进行医学评定,按程序办理新证旧证注销作废对于无故拖延、不进行残疾医院评定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旗市区残联对其残疾人证在办证系统中进行冻结失效逾期给予注销处理,督促其本人自觉接受清理核查工作。

各旗市区残联紧密结合残疾人需求及基础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入户调查基础数据时将残疾人证清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以落实对残疾人进行基本情况调查的同时,面对面审核持证残疾人情况,切实做到逐人审核、逐人甄别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精准营造残疾人证鉴定准确、等级合规、程序合法、档案资料齐全、核发管理规范的风清气正的办证环境。对有疑似非残持证情况要求当事人按程序及时进行复核,立行立改,及时解决问题。

为了及时掌握基层办理、清理、换发残疾人证的情况,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市残联研究建立呼伦贝尔市残疾人证办理及清理月反馈制度,每月的26日之前由各旗市区残联上报本月残疾人证办理及清理情况,及时掌握残疾人证办理工作进程

2018年5月—2019年9月,清理及换发残疾人证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注销非残疾人持证(含未达标准人员,死亡、迁移注销人员)3082名。

三、残疾人证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制约着残疾人证办理与换发工作效率。主要问题是:

(一)缺乏残疾鉴定专业培训。因为大部分旗市区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医务人员没有接受过针对残疾鉴定的专业培训,仅凭医疗专业知识和对中国残联残疾鉴定规则的理解进行残疾评定工作,因而存在残疾评定尺度把握不准确、不一致、不严格的现象;因为缺少系统培训,部分基层残联工作人员不熟悉残疾人证评定、发放、管理流程。

(二)特殊类型的残疾鉴定机构不足。因精神、智力患者特殊情况,按规定全市只有呼伦贝尔市第三人民医院即市精神卫生中心具有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鉴定资格,除了医院所在地牙克石市的残疾人相对方便就近鉴定外,其他旗市区由于住所较远,不能随时随地进行残疾评定,导致部分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已到换证期限却不能及时重新鉴定

(三)部分残疾鉴定机构硬件条件不足。一些旗市残疾鉴定定点医院设备有限,特别是不具备听力检测的设备条件和技术人员力量,听力残疾鉴定只能到有条件的地区医院进行测听,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四)不符合标准的持证人员不愿接受新的鉴定结果。部分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在原来办理残疾人证的时候残疾程度较严重,或者因为当时鉴定把关不严等原因,在到期换证及残疾人证清理过程中,因为残疾程度有所康复或者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残疾等级下调,乃至不再符合残疾标准其所持残疾人证需要注销,出现持证者不愿意接受新的鉴定结果而产生矛盾的现象,部分人员提出重新鉴定的复议要求。

(五)入户评残工作有一定难度。近年来因疾病致使身体偏瘫、截瘫患者增多,行动困难,不方便及时到医院接受残疾鉴定,而大部分旗市残疾鉴定医务人员不足,并且有些患者情况必须有专业诊疗仪器诊断确定残疾情况但医务人员无法随时自带仪器设备入户,导致上门办理残疾证的服务不够及时,影响了残疾人证办理效率;农村、牧区居民居住分散,到定点医院进行残疾鉴定对贫困患者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影响了残疾人证办理与换发工作进程

(六)外地残疾人不能及时换发残疾人证。部分残疾人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残疾人证到期后不能及时返回当地进行鉴定换发,对残疾人证办理整体工作进程和动态更新翔实率造成一定影响

四、解决问题的方法建议

为了有效解决残疾人证办理、清理、换发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建议:

(一)举办残疾鉴定专业培训班。积极争取自治区残联的支持,邀请上级残联专业干部和定点医院医疗及残疾鉴定专家来我市举办残疾人证管理工作暨残疾评定培训班,对全市各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各级残疾鉴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各科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进一步健全残疾人证规范化管理机制,提高鉴定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更加准确的开展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

(二)设立市级残疾评定复审机构。协调市卫健委,市直条件比较好的公立医院作为残疾评定复审定点机构,选聘有关医学专家和专业工作人员组成残疾复审评定专家组,建立规章制度,通过有关疑似残疾人申请等程序,对有争议的残疾鉴定事项进行专业化复审,重新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等,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残疾人的疑问,提高残疾鉴定工作的公信力。

(三)对特殊需求的残疾人集中评残。大力协调市精神卫生中心等医疗机构,对于有特殊鉴定需要的患者,如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听力残疾的鉴定,集中时间段给予统一评定;有条件的,组织专业医务人员深入到特殊需求残疾人集中的旗市区进行鉴定,最大限度的节省残疾人家庭的开支,减轻其经济负担;争取上级投入资金,对特别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残疾评定资金补贴。

进一步加强入户评残工作。市残联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各级残联创新工作思路,大力协调卫生主管部门和残疾鉴定医疗机构,在解决服务残疾人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上,采取“特需特办、急需急办、上门服务”等办法,抽时间、想办法对身体严重障碍的残疾人入户进行残疾评定;对于长期在外地生活的残疾人如果不能及时回当地进行残疾评定,残联帮助协调其所在地定点机构同意进行残疾评定,认定其评残结果,通过网络、邮寄资料等方式换发残疾人证,减轻残疾人负担,为残疾人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